CEC認證是由美國加里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(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) )于2005 年 12 月 30 日依法實施的電器能效法規(guī)(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)。該法規(guī)實施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用電產(chǎn)品的效率,節(jié)約能源,減少氣體排放和溫室效應。
隨著越來越多的電子產(chǎn)品出現(xiàn)在日常生活,“節(jié)省能源”將成為21世紀所有人必須面對的迫切問題。美國加州能源委員會(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,CEC)即將在2006年7月1日針對AC-DC與AC-AC外部電源供應器的能源使用效率實施全新的強制性標準,屆時,幾乎所有電子產(chǎn)品都將遭受沖擊。
該標準將涵蓋所有使用外部電源供應器(如充電器和適配器)的產(chǎn)品,包括手機、家用無線電話、便攜式音樂播放器、掌上游戲機、玩具等,并要求這些產(chǎn)品在待機與使用狀態(tài)下以更有效率的方式運用能源。
這意味著在2006年中以后,所有在美國使用,以及要銷往美國的變壓器、外部電源供應器、適配器、充電器都必須改變設計。
除了節(jié)省能源外,CEC的新規(guī)范也將在環(huán)保方面產(chǎn)生重大影響。據(jù)該公司統(tǒng)計,若所有加州的外部電源供應器都能遵循新的標準,則每年加州將能減少超過360,000噸的二氧化碳放射量,這個數(shù)目相當于60,000輛汽車的每年放射量。
該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電氣產(chǎn)品在美國加州銷售時必須首先滿足設備能效法規(guī),該法規(guī)為58 類電氣產(chǎn)品規(guī)定了能效指標要求、測量方法以及分階段實施的計劃。按照該法規(guī)要求,電氣產(chǎn)品必須由資質(zhì)實驗室按美國相應法規(guī)或標準進行檢測,證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國加州銷售。
CEC是美國加州的強制申請認證項目。
相關(guān)管控產(chǎn)品如Power Supply如要在美國加州境內(nèi)銷售,需在2006.7.1之前, 取得CEC 認證, 如果不能達到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新規(guī)范的要求申請裝置, 一律禁止在美國加州販售。
產(chǎn)品名稱 |
檢測方法 |
Compact Audio Device 小型音頻設備 |
IEC 62087:2002(E) |
Power Supplies 電源適配器 |
US EPA Test Method dated 08-11-2004 |
Battery Charger Systems 電池充電系統(tǒng) |
Energy Efficiency Battery Charger System Test Procedure Version 2.2 dated November 12, 2008 |
Fluorescent Lamp Ballasts 熒光燈鎮(zhèn)流器 |
10CFR Section 430.23(q) (2008) |
Lamps 燈(熒光燈/白熾燈) |
10CFR Section 430.23(r) (2008) |
LED luminaries LED燈 |
CaliforniaJoint Appendix JA8-2008 |
Metal Halide Luminaries 金屬囟化物燈 |
ANSI C82.6-2005 |
Cooking Products / Consumer Products消費類炊具(烤箱、微波爐、食品加熱柜等) |
10CFR Section 430.23(i) (2008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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